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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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550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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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5501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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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501号之一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25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5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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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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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549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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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5499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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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499号之一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被执行人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125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4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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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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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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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蛇口船业玻璃钢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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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67号之一深圳市蛇口船业玻璃钢厂: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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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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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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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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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69号之一深圳市贝岭新泰达通信电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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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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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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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金丽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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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68号之一深圳市金丽湖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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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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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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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安格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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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66号之一深圳市安格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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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7 |
(2021)粤0305执1047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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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来富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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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70号之一深圳市来富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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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8 |
(2021)粤0305执1047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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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4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当事人- 深圳市蛇口龙电保安设备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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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471号之一深圳市蛇口龙电保安设备厂: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4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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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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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25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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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2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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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257号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诉被告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贝康镀膜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付借款本息60万元。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3日刊登。南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淑香联系电话:0755-869507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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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10 |
(2021)粤0305民初12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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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25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被告- 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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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258号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诉被告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鹿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偿还借款873200元。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53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5月13日刊登。南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淑香联系电话:0755-869507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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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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