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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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319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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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31941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爱尚饰品店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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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1941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爱尚饰品店:申请执行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934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194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9344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并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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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2 |
(2020)粤0306执319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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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31941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爱尚饰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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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1941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爱尚饰品店:申请执行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1934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1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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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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