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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优投资

    深圳市品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1506L5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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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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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28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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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28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一城勇士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一点盐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中建投集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希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金高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黑石不动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光远重资房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友范致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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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2850号深圳黑石不动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杨普予、深圳一点盐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一城勇士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品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友范致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征:原告王飞、刘佳男与被告深圳友范致远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智金高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光远重资房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征、深圳黑石不动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杨普予、深圳一点盐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希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一城勇士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投集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品优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28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偿还借款本金15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一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55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15.4%,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息全部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二偿还借款本金170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二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70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15.4%,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息全部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一分别向原告一、原告二支付违约赔偿金各10万元;6.请求判令被告一向两原告支付前期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7.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000元;8.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对原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请求判令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被告一、三至五的上述支付义务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标的暂计至2021年4月22日为人民币3483000元)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1月10日14时30分在第13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王菊贞电话:0755-8660817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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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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