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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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陈鸿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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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执80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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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6-28 |
2 |
陈鸿墉、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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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416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陈鸿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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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2-22 |
3 |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鸿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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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13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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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1 | 2020-03-18 |
4 |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陈鸿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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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13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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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20-03-18 |
5 |
深圳市东方红日数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鸿墉深圳深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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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1225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东方红日数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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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0-24 | 2018-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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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申416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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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申4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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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416号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鸿墉与你/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4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陈鸿墉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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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2 |
(2019)粤0310民初1395号陈鸿墉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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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139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鸿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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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1395号陈鸿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10民初1395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鸿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7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4520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交,被告负担的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坑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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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
3 |
(2019)粤0310民初1395号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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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10民初13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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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1395号陈鸿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海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10民初139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28日9时30分在坑梓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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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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