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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冠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8号 中天元物流中心C栋八层L13
    • 简介:-
    • 法律诉讼 942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6

    法律诉讼9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欧阳松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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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39-1442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2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欧阳松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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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43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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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3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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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4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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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4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欧阳松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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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46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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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5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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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54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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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6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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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52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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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7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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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53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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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8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欧阳松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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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41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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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9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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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51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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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10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范东兵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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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456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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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28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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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2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品冠 知识产权服 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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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9-25
    3 - -

    被告- 上海智达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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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8-02
    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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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8-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执226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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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22659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舞钢市盛世轩狄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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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22659号舞钢市盛世轩狄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37584-37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司未按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304执226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司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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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2

    (2021)粤0304执803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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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03-805、855-85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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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803-805、855-859号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八案,本院(2020)粤0304民初2167-2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803-805、855-8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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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3

    (2021)粤0304执6681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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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6681-6690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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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6681-6690号贺彩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9771-19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6681-66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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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4

    (2021)粤0304执6671号执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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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6671-6680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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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6671-6680号刘玉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案,本院(2020)粤0304民初28517-285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6671-66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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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5

    (2020)粤0304民初37565-37569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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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65-37569号之一 -

    当事人-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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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65-37569号之一李天: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7565-37569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天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尼可2018炫彩童年系列-2》《尼可2018炫彩童年系列-28》《尼可2018炫彩童年系列-30》《尼可2018炫彩童年系列-33》《尼可2018炫彩童年系列-35》五幅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删除闲鱼平台“pipizairock”店铺中相应的摄影作品;二、被告李天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5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案件受理费合计2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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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2
    6

    (2020)粤0304民初37575-37577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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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75-37577号之一 -

    当事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关德百货店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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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75-37577号之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关德百货店: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7575-3757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关德百货店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三幅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二、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关德百货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15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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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7

    (2020)粤0304民初37584-3758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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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84-37586号之一 -

    当事人- 舞钢市盛世轩狄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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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84-37586号之一舞钢市盛世轩狄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司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7584-37586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舞钢市盛世轩狄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15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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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8

    (2020)粤0304民初37587-375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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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87-37589号 -

    当事人- 蚌埠市禹会区卡其色电子产品商行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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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7587-37589号蚌埠市禹会区卡其色电子产品商行: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7587-37589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蚌埠市禹会区卡其色电子产品商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5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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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9

    (2020)粤0304民初41401-41410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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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1401-41410号之一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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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1401-41410号之一张玉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41401-4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玉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每案50元(原告已预交),均减半收取计25元,十案合计250元,由被告张玉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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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10

    (2020)粤0304民初30555-30557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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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555-30557号之一 -

    当事人- 济南高新开发区飞腾大百货经营店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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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555-30557号之一济南高新开发区飞腾大百货经营店: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0555-30557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济南高新开发区飞腾大百货经营店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5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案件受理费合计15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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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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