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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曦之玛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民治大道58号恒润小居628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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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1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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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8-11
    2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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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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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1-01-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执25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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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2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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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2518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2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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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2

    (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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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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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原告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2元、保全费用1045.65元,由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8月1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佳鑫联系电话:2108804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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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3

    (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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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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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715号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曦之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2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佳鑫联系电话:2108804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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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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