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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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申请人冯其权、周莉、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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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03执保4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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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6-29 |
2 |
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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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3执257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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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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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喜红与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高科东城新岸置业有限公司,西安高科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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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1执保13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冯喜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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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3-27 |
4 |
李脱成与黄亮亮,陕西大明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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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6民初2109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李脱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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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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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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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民终44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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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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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贤与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祥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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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1474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李爱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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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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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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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3民初1721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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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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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铜川市王益区协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百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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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202民初6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铜川市王益区协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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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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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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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11民初369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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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1-01-12 |
10 |
申请保全人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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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11执保119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重庆雄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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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8-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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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安燕赵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大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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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20-07-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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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民初11056号之二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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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被告- 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廖庆新 龚晖 李俊杰 陈颖娴 李培轩 李凤婵 伍新潮 欧镟辉 伍伟祺 欧炎芬 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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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之二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诉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返还借款174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7231.88元、支付罚息(计至2018年7月30日为9160.38元,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罚息以1740000元为基数计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支付复利(计至2018年7月30日为38.07元,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复利以7231.88元为基数计至实际付清借款利息之日止),上述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1.4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1.4计算;二、被告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在30000000元限额内,对判项一所列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澳伍公司、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对被告伍新潮所占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9%股权、被告李培轩所占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被告伍伟祺所占东莞市盈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0%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在判项一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款项分别以30000000元为限;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对被告欧炎芬所有位于广东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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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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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初11054号之二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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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被告- 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廖庆新 龚晖 李俊杰 陈颖娴 李培轩 李凤婵 伍新潮 欧镟辉 伍伟祺 欧炎芬 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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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之二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诉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返还借款12278979.05元、支付借款利息44606.72元、支付罚息(计至2018年7月30日为84490.37元,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罚息以12278979.05元为基数计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支付复利(计至2018年7月30日为274.8元,2018年7月31日之后的复利以44606.72元为基数计至实际付清借款利息之日止),上述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45×1.4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5×1.4计算;二、被告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在30000000元限额内,对判项一所列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澳伍公司、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对被告伍新潮所占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9%股权、被告李培轩所占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被告伍伟祺所占东莞市盈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30%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款项在判项一所列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款项分别以30000000元为限;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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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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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之一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伍新潮、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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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被告- 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廖庆新 龚晖 李俊杰 陈颖娴 李培轩 李凤婵 伍新潮 欧镟辉 伍伟祺 欧炎芬 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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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6号之一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伍新潮、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诉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办公楼长安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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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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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之一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伍新潮、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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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被告- 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廖庆新 龚晖 李俊杰 陈颖娴 李培轩 李凤婵 伍新潮 欧镟辉 伍伟祺 欧炎芬 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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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1054号之一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伍新潮、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诉被告东莞祺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澳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廖庆新、龚晖、李俊杰、陈颖娴、李培轩、李凤婵、伍新潮、欧镟辉、伍伟祺、欧炎芬、广东燊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林华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办公楼长安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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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
5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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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24民初15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大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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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华: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晟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124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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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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