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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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自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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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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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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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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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229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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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2295号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0民初22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4,000元;二、驳回原告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原告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4元,被告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8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杨浦区河间路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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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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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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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229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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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22295号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都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停止在域名为qingdaonews.com的网站上使用原告图片的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答辩或提供证据,视为放弃答辩权利或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下午13时45分在上海市河间路29号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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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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