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北京亚太安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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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445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亚太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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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10-05 |
| 2 |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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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2978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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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04 |
| 3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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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6执7686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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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0-09 |
| 4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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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6执7688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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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09-23 |
| 5 |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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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639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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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6-24 | 2020-06-28 |
| 6 |
王斌、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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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2执551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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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6-22 | 2020-07-31 |
| 7 |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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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民终592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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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6-15 |
| 8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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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977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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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5-09 | 2020-05-11 |
| 9 |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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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489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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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4-21 | 2020-04-23 |
| 10 |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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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33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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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6-2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亚太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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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9-10 |
| 2 | (2018)鲁0112民初68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街东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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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9-01-24 |
| 3 | (2018)鲁0112民初68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街东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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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7 |
| 4 | (2018)闽0581民初433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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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 2018-08-13 |
| 5 | -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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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31 |
| 6 | (2015)朝民初字第3580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黄鳝世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天然居海鲜酒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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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和县人民法院 | G35 | 2016-10-16 |
| 7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徽隆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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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6-08-28 |
| 8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首尔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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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G54 | 2016-08-28 |
| 9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赢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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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54 | 2016-08-28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闽0602执2102号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30 | 详情 |
| 2 | (2019)闽0581执1906号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5 | 详情 |
| 3 | (2019)冀02执5540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13 | 详情 |
| 4 | (2019)皖0102执1474号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06 | 详情 |
| 5 | (2019)粤0606执2214号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20 | 详情 |
| 6 | (2018)冀02执14172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7-1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送达-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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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112民初68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街东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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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街东与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街东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112民初6817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鲁0112执19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立即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34912云、加倍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672元)。报告财产令内容:你单位应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承担法律责任。传票内容:你单位应及时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询问。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高消费。失信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内的银行存款366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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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 2 |
(2019)粤0304执1381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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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38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炯伟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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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13819号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炯伟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3283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138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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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 3 |
[裁判文书]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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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446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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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告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44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款项240983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8年7月12日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4元,由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承办法官:戴剑萍书记员:龚松渝联系电话:0595—886175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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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
| 4 |
(2018)粤0606民初115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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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1524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敏辉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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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敏辉与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敏辉退还购物款7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3月24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敏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收取为1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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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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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1民初4330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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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43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要素表、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空白)、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运费9983035元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李小红书记员:郭丽娜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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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 |
| 6 |
(2018)粤0606民初115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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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1524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敏辉 被告-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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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敏辉与被告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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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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