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运政罚〔2021〕5127 |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4日10时25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北停车场对浙A19B23/浙ADL43挂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垒,车辆所有人是杭州海宝物流有限公司。12月2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取得现场照片并制作了《现场笔录》。12月24日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何晓平、邱金法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制作了勘验(检查)笔录。2021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垒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海宝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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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详情 |
| 2 | 杭运政罚〔2021〕1438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杭州海宝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台账不完整,安全会议记录不全。执法人员依法取得交警移交信息原件、台账1原件、台账2原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海宝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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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详情 |
| 3 | 甬路政罚〔2021〕1862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1日12时47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姚北大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80F07/浙AW739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钱哉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钱哉伟驾驶浙A80F07/浙AW739挂牵引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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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详情 |
| 4 | 杭运政罚〔2021〕063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5日15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43绕城西复线老余杭西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51E61/鄂E7378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冯文龙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冯文龙驾驶的浙A51E61/鄂E7378挂牵引车/自卸半挂车加装两块长8.89米、高0.5米的侧方拦板和一块长2.54米、高0.5米的后方拦板,加装状态为焊接固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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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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