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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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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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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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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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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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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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2民初13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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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2民初131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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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2民初1319号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10411531):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厂房租金和物管费60328.48元;并支付违约金12065.69元。二、被告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宿舍租金10788元;并支付滞纳金3156.39元。三、驳回原告重庆市涪陵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被告重庆中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韩瑜联系电话:023-72105110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3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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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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