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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沃尔玛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二号楼2-5层及三号楼1-1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580
    • 法院公告 1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5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与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天分店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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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民初433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广州市奥维拉箱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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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7 2021-09-28
    2

    深圳市勇冠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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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977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勇冠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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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22
    3

    安迅物流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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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4733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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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9-01
    4

    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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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9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亿事吉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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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9-01
    5

    上海潜兴商贸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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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06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潜兴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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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12
    6

    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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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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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6-28
    7

    深圳市麦点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沃尔玛(深圳)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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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4391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麦点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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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6-02
    8

    丽水市合牧商贸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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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1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丽水市合牧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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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9-01
    9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山姆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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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1067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山姆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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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3-18
    10

    远梦家居用品(西藏)有限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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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7156号 合同纠纷

    原告-远梦家居用品(西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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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5-14

    法院公告1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智通广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尚上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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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1-02
    2 -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智通广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尚上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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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1-02
    3 (2017)粤03民终8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邓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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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14
    4 (2017)粤03民终87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邓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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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9-14
    5 (2016)粤0106民初328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信天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睿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贸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风信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源聚众享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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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5-27
    6 (2016)粤0106民初328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山姆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信天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睿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贸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风信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源聚众享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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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7-05-27
    7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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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G65 2017-03-16
    8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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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G65 2017-03-16
    9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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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93 2016-11-03
    10 (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34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美堡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捷力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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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93 2016-11-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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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5849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杨钍 被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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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钍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584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二庭605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505057)。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6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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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5
    2

    (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公告之一(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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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巴山红商贸有限公司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巴中巴人广场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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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之一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巴山红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巴中巴人广场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一份。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原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6时,因排期冲突,通知你开庭时间变更为2020年7月24日14:30,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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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5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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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桂0103民初5996、5998-6001、6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璐君 当事人-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北海市海真珠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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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李璐君诉被告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李璐君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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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4

    (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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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巴山红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巴中巴人广场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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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9799号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巴山红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巴中巴人广场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各一份、证据一套。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6时,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我公司的货款98422.24元和资金利息(从2018年4月21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到偿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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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3
    5

    (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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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合肥吉硕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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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共同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5000元,并由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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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6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上诉状副本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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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朱建安 被告-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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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我院受理朱建安与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朱建安不服(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二、其他上诉请求与一审保持一致;三、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则依法将本案移送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联系人:周冉联系电话:0553-483256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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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7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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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朱建安 被告-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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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朱建安诉被告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朱建安货款59.60元,赔偿原告损失500元,合计559.6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联系人:韩先明联系电话:0553-4810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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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8

    (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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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合肥吉硕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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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901号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硕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合肥胜利路分店、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共同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5000元,并由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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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9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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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皖0203民初3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朱建安 被告-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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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皖0203民初3242号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朱建安诉被告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芜湖花津中路分店、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朱建安起诉:一、请求法院裁决被告门店虚假促销退一赔三共计2119.2元;二、请求法院裁决被告承担交通/通信/误工等费用2107元;三、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联系人:韩先明联系电话:0553-4810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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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10

    (2017)粤0304民初4844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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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443号 质押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智通广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尚上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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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8443号深圳市尚上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智通广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尚上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开庭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0时30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彭欣、人民陪审员杨江河、人民陪审员彭风,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四审判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一月二日(公告当日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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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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