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黎伟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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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69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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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20-03-09 |
| 2 |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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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5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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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4-30 | 2019-05-29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黎伟洪、林海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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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186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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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7-01 |
| 4 |
黎伟洪、林海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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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执复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复议人-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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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9 | 2019-01-13 |
| 5 |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与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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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2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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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29 | 2018-08-22 |
| 6 |
嘉兴市冠明纺织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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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3执26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冠明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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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8-02-26 | 2018-09-30 |
| 7 |
陈永尧、黎伟洪、林海雁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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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806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永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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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06 | 2019-06-04 |
| 8 |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与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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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2768号之四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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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01 | 2018-08-22 |
| 9 |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与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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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2768号之三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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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2-01 | 2018-08-22 |
| 10 |
(2017)粤1972执异262号异议人广州盛煌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陈永尧、黎伟洪、林海雁、罗土新、徐秋湾、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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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异2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广州盛煌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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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22 | 2020-12-16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7)粤0113民初19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正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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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3 |
| 2 | (2018)粤1972民初123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盛煌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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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2-28 |
| 3 | (2016)粤1972民初133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永尧 被告- 黎伟洪 林海雁 罗土新 徐秋湾 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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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7-12-12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粤0106执6974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1 | 详情 |
| 2 | (2017)浙0483执2605号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8-10 | 详情 |
| 3 | (2017)粤1972执8068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8-07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1972执253号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黎惠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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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被告-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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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53号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黎惠妹: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因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法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们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们送达《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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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 2 |
(2019)粤1972执253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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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 被告-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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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253号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127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东莞市大朗崇兴洗涤用品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即截止至2019年1月11日你(单位)应支付货款130850.50元,并承担诉讼费3995元、执行费1922.68元,合计136768.18元。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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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 3 |
(2018)粤1972民初1238号送达应诉材料(黎伟洪、林海雁、徐秋湾、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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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23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盛煌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尧 罗土新 黎伟洪 林海雁 徐秋湾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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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238号黎伟洪、林海雁、徐秋湾、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盛煌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永尧、第三人罗土新、黎伟洪、林海雁、徐秋湾、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限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转让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附设备清单);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由审判员尹国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永成、人民陪审员陈胜光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上午9时45分,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406审判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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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
| 4 |
(2017)粤1972执8068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黎伟洪、林海雁、罗土新、徐秋湾、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黎耀荣、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黎伟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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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806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永尧 被告- 黎伟洪 林海雁 罗土新 徐秋湾 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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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8068号黎伟洪、林海雁、罗土新、徐秋湾、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黎耀荣、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黎伟洪: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永尧与被执行人黎伟洪、林海雁、罗土新、徐秋湾、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1972民初133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陈永尧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们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已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并对你们及法定代表人黎耀荣、黎伟洪实施限制消费措施。因广州市旭汇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旭丰制衣有限公司已倒闭,被执行人黎伟洪、林海雁、罗土新、徐秋湾你们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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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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