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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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终4421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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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终4421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上诉人- 肖怀辉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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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终4421号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肖怀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及你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民终4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肖怀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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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2 |
(2018)云0102民初字第58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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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字第5889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当事人- 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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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字第5889号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18)云0102民初字第588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字第5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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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
3 |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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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5889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被告- 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 肖怀辉 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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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肖怀辉、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诉被告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肖怀辉、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8)云0102民初588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昆明市王筇路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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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4 |
(2018)云0102民初58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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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5889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 被告- 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 肖怀辉 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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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肖怀辉、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行诉被告昆明圣维科技有限公司、肖怀辉、云南霸苏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8)云0102民初5889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昆明市王筇路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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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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