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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商融信

    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1036号鼎丰大厦1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邹岱玲、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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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邹岱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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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共青城金赛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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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万洪梅
    余丹
    余林社
    共青城金赛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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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共青城金赛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某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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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共青城金赛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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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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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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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58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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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3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 邹岱玲 当事人- 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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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63号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红岩、李雪梅、金炯、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邹岱玲与被告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宋红岩、李雪梅、金炯、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涤除原告邹岱玲监事事宜。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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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1)粤0303民初58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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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5863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当事人- 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5863号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红岩、李雪梅、金炯、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告邹岱玲与被告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宋红岩、李雪梅、金炯、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深商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涤除原告邹岱玲监事事宜。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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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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