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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途

    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锦绣中路19号美讯数码科技厂区1号厂房1101B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吴思奇与冯学锋、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3民初140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吴思奇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民初163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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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163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省省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16343号省省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原告康吉与被告省省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明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163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回押金10000元;2、判令被告二对已报保险修车款给予赔付授权(垫付款2700元)。合计金额12700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叶剑敏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石岩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池晓漫电话:0755-2320971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8-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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