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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黄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环黄罚字[2020]14号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黄罚字〔2020〕14号当事人:台州市黄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691277251A,法定代表人:刘建武,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2019年12月25日,本机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12月30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20年1月6日调查终结。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于2001年12月份开始在台州市黄岩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从事污水处理至今。2019年12月25日检查时,当事人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放,黄岩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经监测,当事人废水排放口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台州市黄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该证据证实了当事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罚主体的事实。证据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勘察图》各一份。该证据证实了当事人所从事的是污水处理。2019年12月25日,本机关环境监察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进行污水处理作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排放口排放情况和水样采集情况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照片》一组六张。该证据证实了当事人从事污水处理的主要设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水排放口水样采集情况的事实,并与证据二相互印证。证据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该证据主要证实了当事人在台州市黄岩江口工业食品开发园区内从事污水处理。2019年12月25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进行污水处理作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放,生产场所的主要生产设备、污水处理工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的事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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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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