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09-26 |
2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春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09-26 |
3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良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09-26 |
4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艳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4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9-26 |
5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亮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2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27 |
6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119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29 |
7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119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26 |
8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小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1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29 |
9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972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9-29 |
10 |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岩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97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永新县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9-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赣0830民初8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笑冬 贺小伟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7-12-24 |
2 | -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刘美德 被告- 左小春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7-10-14 |
3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笑冬 贺小伟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7-09-16 |
4 | (2017)赣0830民初2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尹生龙 刘清风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7-04-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1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玉风 杨孝明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孝明、肖玉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830民初11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2021)赣0830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被告杨孝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按年利率8.55%计算,自2019年9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825%计算,再核减已付利息9189.84元);二、驳回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承办庭: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2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左敏俐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左天龙、左敏俐: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15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3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佳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沈佳、陈艳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15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4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5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欧阳页洲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欧阳页洲: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15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5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2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军 王小莲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康军、王小莲: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1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7-15 |
6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12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维维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维维: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12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7-15 |
7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3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伟伟 蒋玲 刘页仔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蒋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江伟伟、刘页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3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2-23 |
8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3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伟伟 蒋玲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蒋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江伟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3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2-22 |
9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3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彭楚波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彭楚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3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2-19 |
10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830民初3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彭苏平 汪许健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告汪许健、彭苏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830民初3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承办庭:永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联系人:颜茶平联系电话:0796-7730727 收起
...
展开
|
2021-02-0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