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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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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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3民辖终168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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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29 |
2 |
唐建国、陈文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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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81民初563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唐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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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09-24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福建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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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民终1192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上诉人-福建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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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9-02 |
4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陈剑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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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22民初3391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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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9-06 |
5 |
杨贵宋、林美英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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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民终183号 | 保险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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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9-02 |
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江权宗等侵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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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02执1304号之三 | 侵权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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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9-03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王晓瑞等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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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302执4334号之三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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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9-03 |
8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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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02民初171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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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5-08 |
9 |
郑玉双与蔡建明、康丽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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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03民初155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郑玉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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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5-06 |
10 |
莆田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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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304民初533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莆田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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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5-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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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1)闽0302执212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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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302执2126号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被告- 曾广洪 张先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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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公告曾广洪,张先国: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曾广洪,张先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案号:(2021)闽0302执2126号]一案,因使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以下法律文书:1、(2021)闽0302执212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021)闽0302执2126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3、(2021)闽0302执2126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曾广洪,张先国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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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2 |
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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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25民初322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杨邦端 当事人- 福建省福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朱爽 董文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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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对原告杨邦端与被告朱爽、董文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第三人董智勇、林木春、福建省福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25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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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3 |
(2020)粤0103民初1803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诉被告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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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80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邵解放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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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803号邵解放: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诉被告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赔偿2000元。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赔偿61941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3元,由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1335元,由被告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负担668元。本案的评估费用10700元,由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负担7133元,由被告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负担3567元。限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联系人:民一庭张鸣鸣、古秋燕联系电话:83005919537490312021-01-1115:48:43:145(2020)粤0103民初1803号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诉被告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原告,有限公司,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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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4 |
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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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25民初322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杨邦端 被告- 朱爽 董文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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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杨邦端与被告朱爽、董文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525民初32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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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5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及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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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38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 王君煜 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司 当事人- 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 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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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8385号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8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7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1.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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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6 |
[裁判文书]董文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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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305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朱爽 被上诉人- 杨邦端 董文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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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民终3051号董文成:本院受理上诉人朱爽与被上诉人杨邦端、董文成、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民终30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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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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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38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王君煜 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 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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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385号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与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8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1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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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8 |
(2019)粤0118民初3838号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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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383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 被告- 王君煜 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 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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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3838号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上诉状副本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新人民法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移送案件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敦路电话:020-82865270)533959342020-06-1816:06:36:338(2019)粤0118民初3838号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分公司,广州市,人民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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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9 |
(2019)粤0118民初3838号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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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383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 被告- 王君煜 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 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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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3838号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新人民法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敦路电话:020-82865270)533382212020-05-1117:30:33:658(2019)粤0118民初3838号原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营运分公司诉被告王君煜、西平县同达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常鑫盛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福清市鑫发运输有限公司、赣州万隆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广州市,分公司,人民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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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10 |
(2020)粤0103民初1803号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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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80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告- 邵解放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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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803号邵解放:本院受理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受损的架空电力线路修复价格为79297元,因电力供电故障造成损失的财物损失价格为97178元,小计176475元;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委托广州市励信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评估鉴定报告书评估费8820元。合计18529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张鸣鸣、余友斌联系电话:83006136、83005832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180142020-04-2917:58:26:924(2020)粤0103民初1803号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邵解放、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320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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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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