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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秘境民宿

    桐庐秘境民宿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新丰民族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桐卫公罚〔2021〕104号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桐庐秘境民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7XEM21Q2021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地址: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新丰民族村)待顾客入住的3202客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客房卫生间摆放有2只杯子,其中一只杯子杯底内壁有污渍。以上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我局于2021年7月7日对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综合调查及证据,最终认定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你单位待顾客使用的杯子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涉及用品用具1种)。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应当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环境卫生类A.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违法程度较轻,警告,罚款600元以下”的规定,考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经合议,我局最终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651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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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详情
    2 桐卫公罚【2017】053号 县卫计局

    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8月7日,你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新丰民族村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服务活动(擅自营业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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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桐卫公罚[2017]053号 县卫计局

    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8月7日,桐庐秘境民宿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莪山畲族乡新丰民族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服务活动(擅自营业时间超过12个月)。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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