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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昌行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二栋4单元110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先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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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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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31 2021-09-16
    2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余道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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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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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9-07
    3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熊玉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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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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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9-07
    4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詹庆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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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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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9-07
    5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丽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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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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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9-07
    6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童远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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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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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9-07
    7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谭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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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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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9-07
    8

    董红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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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民特11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董红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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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8-30
    9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宗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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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40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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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7-27 2021-09-17
    10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进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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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8民初55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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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9-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川0107执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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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3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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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58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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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2

    (2019)川0107民初5861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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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民初58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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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5861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光华杏林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2492349.46元;2、由第三人对被告上列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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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3

    (2018)川1502民初5482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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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02民初5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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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502民初5482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502民初5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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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4

    (2018)川1502民初5482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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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02民初5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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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502民初5482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费10761元,并支付违约金10446.7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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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4
    5

    (2018)川0107执42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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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执4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的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震 曾庆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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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42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065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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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2
    6

    (2018)川0105民初6187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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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民初61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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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6187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东立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龙鼎房地产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已发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光华杏林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2492349.46元(计算时间为2014年9月-2018年3月31日,实际计算至双方解除合同止);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对被告上列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月十八日承办法官:陈琴联系电话:028-866937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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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7

    (2018)川1502民初4894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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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502民初48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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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川1502民初4894号原告成都德昌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你支付原告物业费9303元。2、判决你支付原告违约金7674.1元。3、判决你承担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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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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