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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傲佳农业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崇州市文井江镇大同村一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7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小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当事人复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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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71执复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复议申请人-成都小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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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05-26 2021-05-31
    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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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4执恢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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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8-24
    3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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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7执异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申请人-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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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6-11
    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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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7101执恢71号 公证债权文书

    当事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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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020-09-22 2020-10-14
    5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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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民初2610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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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11-26
    6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当事人复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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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71执复12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复议申请人-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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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07-24 2020-09-04
    7

    陈凤、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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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7101执异5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异议人-陈凤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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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020-06-10 2020-06-22
    8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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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7101执异4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异议人-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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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020-05-29 2020-06-22
    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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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7101执恢7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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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2020-04-08 2020-10-10
    1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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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执恢641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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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2-26 2020-09-15

    法院公告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5)锦江民初字第74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衡洪海 衡柱炳 任炳华 衡洪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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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G87 2017-12-17
    2 (2016)川0191民初106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勤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海 周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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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8 2017-12-17
    3 (2016)川0184民初22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 被告- 李庆 任炳华 周珊 吴文平 衡洪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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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塔河县人民法院 G48 2017-07-27
    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勤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海 周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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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66 2017-06-25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民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衡洪海 李庆 胡成波 任炳华 周珊 吴文平 衡洪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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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05 2017-04-11
    6 (2016)川0105民初15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月琅 被告-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衡洪芹 任炳华 衡洪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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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G40 2017-03-19
    7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月琅 被告-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衡洪芹 任炳华 衡洪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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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G61 2016-08-21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川7101执110号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3-01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7执569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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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56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衡洪海 周姗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奎 冯小兰 衡柱炳 李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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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小兰、衡柱炳、李庆:本院执行的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执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衡洪海、周姗、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冯小兰、衡柱炳、李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569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承办法官钟在洪028-8511821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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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2

    (2019)川0107执569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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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7执569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衡洪海 周珊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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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衡洪海、周珊、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本院执行的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执行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衡洪海、周珊、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569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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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6
    3

    评估报告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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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4执恢6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当事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衡洪海 衡柱炳 任炳华 衡洪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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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与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衡洪海、衡柱炳、任炳华、衡洪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8号1-1幢4层1-7号办公用房(权1215644)、1-2幢17层8号住房(权1196110)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分别为726.36万元和269.2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及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于异议期满后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公开拍卖、变卖,上述财产内不便单独评估处置物品随同房屋现状一起予以拍卖。现依法通知你们尽快与本院执行局联系,否则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处置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进行相应幅度的降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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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6
    4

    (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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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衡洪海 周姗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奎 冯小兰 衡柱炳 李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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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攀枝花商业银行武侯支行)与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佳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实业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建筑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担保公司)、衡洪海、周姗、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冯小兰、衡柱炳、李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203287.47元、罚息、复利(罚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1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借款本金12000000元给付之日止;复利计算方法为以借期利息203287.47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利息203287.47元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上述罚息及复利计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合并计算标准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有权对登记在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8号1幢2单元17楼8号房屋就未清偿部分在本判决第一项清偿义务限额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权设立顺位优先受偿;三、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有权对登记在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8号4楼1-7号房屋,就未清偿部分在本判决第一项清偿义务限额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权设立顺位优先受偿;四、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有权对登记在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成都市青羊区小南街128号1栋1-2单位-1楼层车库,就未清偿部分在本判决第一项清偿义务限额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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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9
    5

    (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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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被告-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衡洪海 周姗 任炳华 衡洪芹 衡洪奎 冯小兰 衡柱炳 李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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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1590号原告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与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衡洪海、周姗、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冯小兰、衡柱炳、李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元及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截至2018年9月10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2757842.31元,本息合计14757842.31元;2.判令被告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衡洪海以其自身提供的房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抵押权实现后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时,被告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衡洪海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成都福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市中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衡洪海、周姗、任炳华、衡洪芹、衡洪奎、冯小兰、衡柱炳、李庆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十二个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2-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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