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王道德与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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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王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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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道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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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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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琼0108执1037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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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1037号 | - |
原告- 杨振兴 当事人- 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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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1037号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振兴与被执行人海南声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10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人民币67091.65元,并支付鉴定费248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43.5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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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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