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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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5056、50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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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 秦丽芬 刘正月 被告- 云南飞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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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5056、5057号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月、秦丽芬分别诉被告云南飞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人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对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昆明大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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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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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4169、14171、14178-14184、14221-14226、142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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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李冬红 滕其柱 周江海 刘飞 李德法 孙明华 邝思林 付鑫 李明 魏学丽 张蓉 李发转 朱建民 杨艳玲 王正林 昆明火虎商贸有限公司 李康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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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4169、14171、14178-14184、14221-14226、14228号邝思林、魏学丽、孙明华、滕其柱、周江海、刘飞、李冬红、杨艳玲、王正林、朱建民、付鑫、李明、李德法、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蓉、李发转、昆明火虎商贸有限公司、李康义:原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六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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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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