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风神汽车

    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十堰市汉江中路2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十堰豪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吴必烈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鄂03民终1779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十堰豪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3 2020-12-11
    2

    湖北盈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绿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鄂0303民初9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盈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12-18
    3

    湖北盈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绿科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鄂0303民初91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湖北盈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0-06-02 2020-12-18
    4

    十堰豪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吴必烈、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鄂0303民初2968号 劳动争议

    原告-十堰豪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0-01-17 2020-12-11
    5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与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鄂0303民初1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19-08-16 2019-12-25
    6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与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鄂0303民初字1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18-10-10 2019-12-25
    7

    王君婵与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鄂0303民初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王君婵 收起

    ... 展开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18-01-23 2018-02-26
    8

    3055江苏锦竹工业用布有限公司与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苏1291民初3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锦竹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01-12 2018-07-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开庭公告(王春发诉十堰绿科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鄂0303民初25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王春发 当事人- 十堰绿科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鄂0303民初253号十堰绿科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发诉你及被告十堰风神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张珣 收起

    ... 展开
    2021-03-2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