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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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涛与广州市珈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钟启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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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14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郭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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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5-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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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250号案原告佛山市和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宇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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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2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和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陈华 广东宇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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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华: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和新伟业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宇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225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90211元,并以9021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刘松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耀民、刘淑华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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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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