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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硕园林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物流枢纽港B座1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1民初44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8-08-05
    2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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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42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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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7-12-07 2018-02-28
    3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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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执4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7-02-13 00:00:00 2017-12-15
    4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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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1民初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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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7-01-22 2017-09-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1民初44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1民初4445号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准许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被告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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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7
    2

    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1民初44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浙0211民初4445号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阿玛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汇水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荣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宁波林硕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项2268712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张发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渊静、人民陪审员石伟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定于2018年5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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