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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源物流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17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学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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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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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216号之四债务利息计算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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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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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6号之四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琼0108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核算被执行人海南昌导的士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的保证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如下:1、债务本金: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8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本金为125724.56元;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25724.56元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之日)止共计8030.66元3、案件受理费:2960.83元、保全费:1148.62元;4、本案执行费用:1906.33元;以上,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款项合计133755.22元,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906.33元、案件受理费2960.83元、保全费1148.62元;共计13977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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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2

    (2021)琼0108执216号之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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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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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6号之二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2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0000元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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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1
    3

    (2021)琼0108执216号之一执行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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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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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6号之一海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216号之一执行通知,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向本院缴纳(2020)琼0108民初3771号案件受理费4109.4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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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5
    4

    (2021)琼0108执216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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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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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216号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东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2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天然气款项125724.56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85.8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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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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