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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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冯显梁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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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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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3-26 |
2 |
倪璐与杨光志、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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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0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倪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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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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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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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9207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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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9-28 |
4 |
汉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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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3知民初654号之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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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3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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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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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3知民初65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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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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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鹏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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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初154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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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1 | 2019-06-26 |
7 |
褚军与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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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初164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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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0 | 2018-08-02 |
8 |
茶文金与深圳市优饰美家装饰有限公司惠东县锦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家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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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666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茶文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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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9-30 | 2018-12-28 |
9 |
褚军与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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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初164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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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8 | 2018-08-02 |
10 |
陈运敏、蔡庄蕾、侯震宇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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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执保86号 | 财产保全 |
原告-陈运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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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2-06 | 2019-03-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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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市优饰美家装饰有限公司 惠东县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家家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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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7-10-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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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之一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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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之一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冯显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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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之一冯显梁: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显梁应立即停止侵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侵权视频及文字(如被告冯显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本院则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在深圳地区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冯显梁负担);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冯显梁负担332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克里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告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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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2 |
(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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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被告- 冯显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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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74号冯显梁: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与你方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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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3 |
(2020)粤0304民初140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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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01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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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015号杨光志:本院受理的原告倪璐诉杨光志、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4015号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8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15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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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4 |
(2017)粤0304民初1666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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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6666号之一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茶文金 当事人- 深圳市家家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惠东县锦润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家家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深圳市优饰美家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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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6666号之一深圳市优饰美家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茶文金诉被告惠东县锦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家家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16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优饰美家装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茶文金退还定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2月13日起计至被告优饰美家公司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茶文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57元,被告优饰美家公司负担1080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照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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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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