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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柯时代

    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社区楼新地中央办公楼1006G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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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502民初1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
    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秦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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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09-27
    2

    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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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502执保5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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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04-08 2020-04-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秦树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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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502民初1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秦树超 收起

    ... 展开

    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秦树超: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汇亿新能源有限公司诉惠州光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柯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秦树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0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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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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