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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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芦溪县人民法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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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之三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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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01 |
2 |
芦溪县人民法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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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之二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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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01 |
3 |
芦溪县人民法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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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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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01 |
4 |
芦溪县人民法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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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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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4-01 |
5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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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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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4-23 |
6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彭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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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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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4-01 |
7 |
彭江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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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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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3-31 |
8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江勇、张桂平、彭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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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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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4-26 |
9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江勇、张桂平、彭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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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23执23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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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4-26 |
10 |
芦溪县人民法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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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323执恢152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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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6-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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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至锋、尹雪梅、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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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02民初4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尹雪梅 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李至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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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李至锋(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6810100515)、尹雪梅(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7110030047)、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5FF2967):本院受理的(2021)赣0302民初430号原告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至锋、尹雪梅、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在你方户籍登记地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302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1.限被告李至锋、尹雪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5,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3元,由被告李至锋、尹雪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庭联系电话:0799-66628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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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2 |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至锋、尹雪梅、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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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02民初4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至锋 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尹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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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李至锋(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6810100515)、尹雪梅(公民身份号码:360312197110030047)、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2MA35FF2967)本院受理的(2021)赣0302民初430号原告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至锋、尹雪梅、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李至锋、尹雪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5000元及暂付至2020年9月21日止的利息13650元,罚息18513.61元;2.判令李至锋、尹雪梅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3.判令湖北丰景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在你方户籍登记地址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网络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民事庭联系电话:0799-67726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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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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