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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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口万华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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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77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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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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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口万华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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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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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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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7执7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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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7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海口万华宾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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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778号海口万华宾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万华宾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7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被执行人海口万华宾馆在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210301001003500000529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3872934.64元的冻结;二、划拨被执行人海口万华宾馆在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210301001003500000529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587329.3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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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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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16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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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执16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海口万华宾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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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1667号海口万华宾馆: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海口万华宾馆借款合同纠纷追缴案件受理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1667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缴交本院(2020)琼0107民初5124号案的案件受理费70511元;二、负担执行费957.6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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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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