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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逸住宅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2幢10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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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20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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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8-05
    2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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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20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8-05
    3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华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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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41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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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09
    4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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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执20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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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09
    5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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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兵9001民再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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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8-20
    6

    9261苏州百世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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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926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苏州百世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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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4-09
    7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雷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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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7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雷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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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1-22
    8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栗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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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573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栗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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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1-22
    9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源百荣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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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执28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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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4
    10

    威远内华科工贸易有限公司与芜湖科逸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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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1024民初2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威远内华科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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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远县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1-01-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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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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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9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10010元元,并偿付违约金(以167328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11.7%计算;以1568413.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11.7%计算)及利息损失(以191001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1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0010元,由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43元,由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46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法院退还,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账号:6232636101102746022。)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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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2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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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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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9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336元,并偿付违约金(以469336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按照年利率11.7%计算)及利息损失(以46933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40元,保全费3770元,两项合计13910元,由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97元,由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613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法院退还,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账号:6232636101102738755。)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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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3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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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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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9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7700元,并偿付违约金(以617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11日止,按照年利率11.7%计算)及利息损失(以617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47元,保全费4970元,两项合计17517元,由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8元,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55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法院退还,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账号:6232636101102738573。)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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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9
    4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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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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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苏0591民初1771号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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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5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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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7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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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苏0591民初1734号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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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6

    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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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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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苏0591民初1686号原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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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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