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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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付艺璇与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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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834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付艺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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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17 |
| 2 |
付艺璇、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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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94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付艺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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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6 | 2020-05-08 |
| 3 |
付艺璇与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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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71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付艺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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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5-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姚军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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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768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姚军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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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海: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与被告姚军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102民初10768号,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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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
| 2 |
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诉被告姚军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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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768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被告- 姚军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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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军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与被告姚军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10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军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车辆损失62009.60元;二、驳回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被告姚军海负担1350元,原告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国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负担132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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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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