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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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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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
原告-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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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静、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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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原告-黄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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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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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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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古少明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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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古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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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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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民初3625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翠仙居珠宝有限公司 田野 被告- 李毕 深圳前海天玑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 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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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67 | 2020-09-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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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2122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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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1222号 | 公司决议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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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1222号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吴赟生与被告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12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召开的涉及海航城物业的抵押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民事裁定书(普通独任转合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29日14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张磊电话:0755-8955239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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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
2 |
(2021)粤0307民初105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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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0534号 | 排除妨害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海达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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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0534号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荣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深圳市荣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荣海达实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7民初10534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人深圳市华特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魏馨电话:0755-8486214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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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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