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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篱环境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B塔3822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30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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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92执1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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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02
    2

    李汉超、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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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02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汉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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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07
    3

    任时、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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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02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任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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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07
    4

    任亚稳、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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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0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任亚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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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9-07
    5

    广东新暻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旭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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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203民初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新暻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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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8-06
    6

    广州市粤花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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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粤花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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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30
    7

    刘桂姣、沈阳市于洪区禄海花卉苗木种植场等与徐玲等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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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103民初8105号 物权确认纠纷

    原告-刘桂姣
    沈阳市于洪区禄海花卉苗木种植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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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5-31
    8

    成都瑞泰源石材有限公司、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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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3执保82号 -

    当事人-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瑞泰源石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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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08
    9

    许健能与陈晓斌、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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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4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许健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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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7-13
    10

    江门市新会区华蒂富陶粒建材有限公司与叶广炘、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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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5民初2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华蒂富陶粒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叶广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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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5-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24166号任时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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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41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任时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任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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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4166号任翔:  本院受理原告任时诉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241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任时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758212021-10-1115:13:22:0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2021)粤0106民初24166号任时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任翔: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电话:020-83006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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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2

    (2021)粤0106民初24165号任亚稳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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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416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任亚稳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任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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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4165号任翔:  本院受理的任亚稳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758022021-10-1115:12:59:0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2021)粤0106民初24165号任亚稳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任翔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任翔: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电话:020-83006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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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3

    (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原告邵永亨与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陈晓斌、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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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邵永亨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陈晓斌 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 陈鲁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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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晓斌:本院受理原告邵永亨与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陈晓斌、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的上诉状。该案上诉内容如下:一、撤销(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向邵永亨支付材料费及利息的责任或裁定本案发回重审;二、一审、二审或重审诉讼费用由四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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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4

    (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邵永亨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陈晓斌、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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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邵永亨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陈晓斌 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 陈鲁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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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晓斌:本院受理邵永亨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陈晓斌、广东宏泰国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材料款9万元,并应以该款项为本金,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邵永亨;二、陈鲁松应对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邵永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邵永亨已预交),由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负担,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鲁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邵永亨预交的102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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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5

    (2020)粤0106民初39223号广州市衡深盛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唐威、向杰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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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9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衡深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杰 唐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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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9223号唐威、向杰:本院受理的广州市衡深盛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唐威、向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0日10时45分在本院民事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092902021-02-2616:11:19:316联系人:涂凤飞、赵心晶(2020)粤0106民初39223号广州市衡深盛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唐威、向杰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唐威、向杰: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涂凤飞、赵心晶电话:020-830085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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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6

    (2020)粤0106民初38284号刘黄辉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航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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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2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刘黄辉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陈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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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284号陈航:本院受理的刘黄辉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44612021-02-0416:02:13:45联系人:涂凤飞、赵心晶(2020)粤0106民初38284号刘黄辉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航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陈航: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联系人:涂凤飞、赵心晶电话:020-830085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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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7

    (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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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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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080252020-10-1615:54:44:432联系人:朱琳、苏扬(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联系人:朱琳、苏扬电话:830085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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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8

    (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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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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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6080752020-10-1616:31:40:295联系人:朱琳、苏扬(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联系人:朱琳、苏扬电话:830085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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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6
    9

    (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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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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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2275152020-03-2515:50:13:0联系人:陈朝霞、苏扬(2019)粤0106民初40104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陈朝霞、苏扬电话:020-830085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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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4
    10

    (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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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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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2275192020-03-2515:50:24:0联系人:陈朝霞、苏扬(2019)粤0106民初40103号广东金磊石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北京赛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陈朝霞、苏扬电话:020-8300858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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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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