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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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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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813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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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2 |
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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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367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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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3 |
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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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367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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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4 |
广州市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炜昽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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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63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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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1-07-08 |
5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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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1737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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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2-18 |
6 |
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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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辖终249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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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19-12-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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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民初11115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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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11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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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1115号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4层06单元自编24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向被告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111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偿服务费4309.68元和违约金(分别自2020年11月16日、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月16日、3月16日起,每期均以800元为基数计,从2021年4月16日起,以309.68元为基数计,均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该违约金以4309.68元为限)。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财产保全费107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303152021-08-2615:41:20:0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2021)粤0105民初11115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广州安晟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4层06单元自编24号):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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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2 |
(2021)粤0105执保1110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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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1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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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110号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110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1111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540010302021-07-2615:48:09:0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110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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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3 |
(2019)粤0105执保1820号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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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执保1820号 | - |
原告- 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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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执保1820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执保1820号【原案号(2019)粤0105财保108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0224542020-01-1014:29:38:0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19)粤0105执保1820号广东省炜昽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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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4 |
(2019)粤0105执保1600号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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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执保1600号 | - |
原告-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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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执保1600号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执保1600号【原案号(2019)粤0105财保89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经办人:周旭军电话:8300558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529675842019-12-1209:48:45:198(2019)粤0105执保1600号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粤科检测技术装备园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公告,送达,申请人,有限公司,裁定11533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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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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