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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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陈艳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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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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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谢延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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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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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陈潇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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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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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范升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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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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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范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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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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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黄红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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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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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翁小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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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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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范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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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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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施武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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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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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何明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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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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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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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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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6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毛行东 林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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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毛行东、林丽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毛行东、林丽娟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5135.19元及利息(包含违约金,分两部分计算:(1)截至2021年9月10日的利息66424.49元;(2)自2021年9月11日起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有权对毛行东、林丽娟提供的抵押汽车(车牌号:闽A788FP、车架号:LGBF5AE00GR229710、发动机号码:559935V)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毛行东、林丽娟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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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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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7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汤浙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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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汤浙东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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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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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7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林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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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林敢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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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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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8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蔡奶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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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蔡奶贵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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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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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7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王忠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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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王忠荣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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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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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8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詹燕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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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詹燕青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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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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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67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赵有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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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赵有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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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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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8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林道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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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林道本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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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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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7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陈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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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陈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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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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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0104民初558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被告- 李建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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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李建水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4民初55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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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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