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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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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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928执保8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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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9 |
2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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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928执保7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利杰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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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29 |
3 |
秦学宏、谢韩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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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523民初32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秦学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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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24 |
4 |
上海阳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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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9民终7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阳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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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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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新平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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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621执1466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新平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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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27 |
6 |
江大军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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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02民初879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江大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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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30 |
7 |
魏磊、王海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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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82民初714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魏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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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9-01 |
8 |
内江琪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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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011民初200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内江琪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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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7-20 |
9 |
内江琪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魏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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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011民初20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内江琪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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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29 |
10 |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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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621民初11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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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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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俊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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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404民初18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马秀兰 被告-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唐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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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告唐俊:本院受理马秀兰诉你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0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唐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秀兰工程款84585.76元;二、被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原告马秀兰上述款项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马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92元,由被告唐俊负担19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秀兰负担1277元】。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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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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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旬阳县城关镇诚贤机械租赁部 被告-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李建军 贾德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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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德义、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旬阳县城关镇诚贤机械租赁部与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军、贾德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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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3 |
唐俊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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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马秀兰 被告- 唐俊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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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告唐俊:本院受理马秀兰诉你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拖欠工程款144667.6元长期未还,原告现起诉至我院,要求你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44667.6元,要求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本院立案后,发现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11月2日在本院平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未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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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4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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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旬阳县城关镇诚贤机械租赁部 被告-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李建军 贾德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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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德义:本院受理原告旬阳县城关镇诚贤机械租赁部与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军、贾德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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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
5 |
(2019)川0108民初514号原告四川三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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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8民初51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三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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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8民初514号原告四川三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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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6 |
送达民事判决书----曹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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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3民终20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博罗县园洲镇建汇实业有限公司 曹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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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13民终2099号曹洋: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博罗县园洲镇建汇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3民终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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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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