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342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23 00:00:00 | 2018-12-13 |
2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多利亚海岸酒店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民终1651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6 | 2018-06-25 |
3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民申363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9-12 | 2016-11-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6)粤0305民初621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多利亚海岸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G77 | 2017-07-02 |
2 | (2016)粤0305民初621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多利亚海岸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G28 | 2016-11-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粤0305执34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342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3420号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65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34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10 |
2 |
(2018)粤0305执34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342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3420号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65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34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10 |
3 |
(2018)粤0305执34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执342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3420号深圳市名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岸卡夫诺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65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34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6-1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