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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时南科

    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O区16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骏、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30440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骏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6-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099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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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99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30996号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骏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09时15分,开庭前十五分钟应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投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2.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投资收益人民币50万元;3.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息,自2019年5月1日暂计至2020年5月30日暂记为217500元;判决要求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至本案本金,收益及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4.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3万元整;5.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1-3项合计5717500元。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2020-09-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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