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刘晓萍、吴秀婵、邓智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781民初2772号之二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申请人-刘晓萍 收起
...
展开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7-22 |
| 2 |
阳江市中福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蛇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7民终345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阳江市中福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8-03 |
| 3 |
张昌秀与袁子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721民初57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昌秀 收起
...
展开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10 |
| 4 |
梁计花与姚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721民初54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梁计花 收起
...
展开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0 |
| 5 |
悱益师、黄正东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4民初796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邱益师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9-15 |
| 6 |
谢志英、谢丽华与谢彦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721民初50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谢志英
...
展开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7-09 |
| 7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黄少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973民初1723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4-05 |
| 8 |
(2021)湘1124民初281号原告胡想仁与被告潘正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1124民初28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胡想仁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30 |
| 9 |
(2021)湘1124民初279号原告唐小英与被告潘正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1124民初27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唐小英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30 |
| 10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与符德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关少芬、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再审审查再审一案民事再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784民再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2-26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被告- 刘长春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2 | (2013)呼民初字第1745号 | - |
原告- 王晓学 被告- 吕凤顺 孙晓敏 收起
...
展开
|
执行文书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3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被告- 金蔚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4 | (2015)二中民三初字第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被告- 陈业金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5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 第三人- 川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川省迅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唐娅兰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 | - | 2099-12-31 |
| 6 | (2015)射催字第00003号 | - |
原告- 盐城市隆泰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7 | - | - |
原告- 方爱兰 被告- 付大军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8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 被告- 哈尔滨天腾化纤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巴彦纺纱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巴彦彬彬织布有限公司 邹小夫 潘小若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9 | - | - |
原告- 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清算公告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 10 | (2014)惠洛民初字第00221号 | - |
原告- 无锡市杏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莲县圣洁纺织品有限公司 孔范军 杜材军 冯敬伟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 2099-12-31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7民终142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黄志恒 周少伟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少伟、黄志恒、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7民终1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26 |
| 2 |
(2021)粤0105民初2083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王圣相、黄振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5民初20832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被告- 黄振维 王圣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832号黄振维(男,198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龙新直街二巷1号):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王圣相、黄振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55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被告黄振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2月8日14时10分地点为本院第29法庭A602,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540597922021-09-2216:44:19:888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20832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王圣相、黄振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黄振维(男,198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龙新直街二巷1号):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9-18 |
| 3 |
(2021)粤0111民初365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1民初365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被告- 刘红兵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3659号刘红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538484312021-03-2516:53:39:659(2021)粤0111民初365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刘红兵,支公司,中国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21-03-25 |
| 4 |
(2021)粤0111民初365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1民初365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被告- 刘红兵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刘红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1民初365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5日11时1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法院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张永亮法官、彭洁芳助理020-83007409、83008157)537923542021-02-0917:20:13:84(2021)粤0111民初365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红兵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刘红兵,广州市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21-02-09 |
| 5 |
(2019)粤0784民初184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关少芬 被告-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 符德才 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陈仕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符德才、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陈仕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4号原告关少芬与被告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符德才、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陈仕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给原告关少芬;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30万元范围内赔付20万元给原告关少芬;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10389.86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389.86元)给原告关少芬;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万元范围内赔付183273.68元给原告关少芬;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1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内1000元)给原告关少芬;四、被告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59736.77元给原告关少芬;五、驳回原告关少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27 |
| 6 |
(2019)粤0784民初18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关少芬 被告-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 符德才 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 陈仕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符德才、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陈仕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84号原告关少芬与被告广西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湖支公司、符德才、新余市欣荣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公司、陈仕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变更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报告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连带赔偿722083.03元给原告;二、本案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07 |
| 7 |
(2016)粤1972民初3468号之一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郑志刚、李国云)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民初3468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郑志刚 李国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民初3468号之一郑志刚、李国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被告郑志刚、李国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197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29058元给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被告郑志刚、李国云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6.45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9-21 |
| 8 |
(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853号送达民事判决书(黄文婵)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杨建 被告- 邓应华 黄文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853-2号黄文婵:本院受理原告杨建诉被告邓应华、黄文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01326.51元给原告杨建;二、限被告邓应华、黄文婵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5120.89元给原告杨建;三、驳回原告杨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30.5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257元,被告邓应华、黄文婵负担114元,由原告杨建负担559.5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6-01-07 |
| 9 |
(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853号公告(黄文婵)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杨建 被告- 邓应华 黄文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853-1号黄文婵:本院受理原告杨建诉被告邓应华、黄文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杨建诉称:2014年9月12日10时30分许,被告邓应华驾驶登记车主为被告黄文婵的粤QWA653号二轮摩托车在S358省道从长安往虎门方向右起第一车道上逆向行驶至好美家具路段时,遇行人原告杨建从中间护栏隔离带缺口往好美家具方向横过道路,在此过程中,二轮摩托车车载右侧货物袋与原告杨建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杨建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邓应华驾驶粤QWA653普通二轮摩托车到长安港湾医院。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邓应华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建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131526.35元(医疗费31901.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营养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99733.33元、法医鉴定费2724.5元、护理费2700元、误工费12324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2265元、交通费1500元、住宿费30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损失36601.1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10000元,超过部分依法应由被告邓应华、黄文婵赔偿80%,即赔偿21280.89元,属于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的损失为129306.8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110000元,超过部分依法应由被告邓应华、黄文婵赔偿80%,即赔偿15445.46元,故三被告共须赔偿156726.35元,减去两被告已支付的费用25200元,被告尚须赔偿原告131526.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卢志开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谭霭玲、秦艳芬组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 收起
...
展开
|
2015-08-1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