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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蓄锐科技

    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8号2102-1室(托管20230)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丕海与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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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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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92民初9968-9977号原告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十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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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9968-997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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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9968-9977号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十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独任制普通程序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每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其主办的网站“电车之家”(www.zhev.com.cn)上转载的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0元;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系列案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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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9
    2

    (2021)粤0192民初7253-7262号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十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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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7253-72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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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7253-7262号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二十一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杭州蓄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十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小额程序转普通独任制程序裁定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每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删除在“电车之家”上发布的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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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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