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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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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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88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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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10-09 |
2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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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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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9-17 |
3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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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67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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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14 |
4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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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255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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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1-05-14 |
5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苏镇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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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10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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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 2020-10-22 |
6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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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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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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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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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份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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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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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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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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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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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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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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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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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方份 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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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份和被告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0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5%的标准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以本金为限);二、被告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60元,由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792元,被告方份和被告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68元,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三日540397802021-09-0320:26:12:441(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投资,公告,支付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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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2 |
(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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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方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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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人民币10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295000元(违约金按每日5%从2019年3月21日暂计至2020年6月22日,应计至两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395000元;二、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西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经办人:周荧辉(83006455)书记员:陆镇培(83006457)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9196292021-05-1118:00:32:257(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金钟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有限公司,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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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3 |
(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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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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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74746.7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746.79元为本金,按每日5%的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以本金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52元,由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843元,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09元。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经办人:周荧辉法官(83006455)书记员:陆镇培(83006457)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9095012021-04-3021:14:34:514(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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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
4 |
(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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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67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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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住宿费用92057.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316.55元为本金,按每日5%的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以本金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37元,由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432元,被告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0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四日537860892021-02-0518:05:14:843(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支付,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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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5 |
(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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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方份 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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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方份: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人民币1000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295000元(违约金按每日5%从2019年3月21日暂计至2020年6月22日,应计至两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395000元;二、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经办人:周荧辉(83006455)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6794382020-12-0417:47:37:874(2020)粤0112民初1271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份、广东大合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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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6 |
(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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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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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人民币78271.79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894177.32元(违约金按每日5%从2019年4月1日暂计至2020年7月27日,应计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1972449.11元;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经办人:周荧辉(83006455)书记员:张园(83006589)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536134012020-10-2018:12:09:0(2020)粤0112民初11846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宝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原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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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7 |
(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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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67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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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广东保泽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人民币92057.22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900981.59元(违约金按每日5%从2019年4月01日暂计至2020年5月18日,应计至被告淸偿令部款项之日止),前述金额合计人民币1993038.81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4上午9时在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534220832020-07-0718:12:01:855(2020)粤0112民初6781号原告广州科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送达,有限公司,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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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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