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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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陶雪芬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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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60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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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2 |
2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罗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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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71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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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2 |
3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王绍梅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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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61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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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2 |
4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辛迪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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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66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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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2 |
5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金佳慧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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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65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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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2 |
6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刘冠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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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08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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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8 |
7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王倩茹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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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01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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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8 |
8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张雪明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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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42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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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8 |
9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陈月明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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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31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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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8 |
10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周勇波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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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21643号 | 信用卡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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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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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信用卡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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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67 | 2020-09-22 |
2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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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67 | 2020-09-22 |
3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高慧男 刘玉萍 刘运省 马建升 张磊 董艳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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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9-08-15 |
4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治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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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9-07-09 |
5 | (2018)湘0103民初5497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宇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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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93 | 2019-07-09 |
6 | (2018)湘0103民初550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杨新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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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9-07-09 |
7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江治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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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9-01-24 |
8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彭宏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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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9-01-24 |
9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王帝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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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9-01-24 |
10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叶宇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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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9-01-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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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8民初280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永添、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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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8民初2802号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廖永添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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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2802号廖永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永添、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8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永添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理赔款共计90983.36元(包括本金89205.5元、利息1657.71元和罚息120.19元);二、被告廖永添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保费共计6004元;三、被告廖永添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5607.17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90983.3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2日起按照每日1‰利率的标准暂计至2018年9月20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2元,由被告廖永添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60日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联系方式:宋泳宜020-82841366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小楼人民法庭)528703802019-10-1811:47:59:668(2019)粤0118民初280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永添、第三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廖永添,被告,公告,保险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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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 |
(2018)粤0606民初936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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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936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黄伟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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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伟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证据材料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276538.32元(截止2018年4月1日,欠款本金190577.04元,利息11391.97元,分期费用74569.31元),利息、费用按《东亚中国信用卡车位大额分期业务(无担保模式)申请表》及《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催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债务合计286538.3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晓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泽民、麦小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吕绮程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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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
3 |
(2018)粤0606民初93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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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9360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官远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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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远桥: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官远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证据材料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396439.50元(截止2018年4月1日,欠款本金276280.68元,利息12803.84元,分期费用107354.98元),利息、费用按《东亚中国信用卡车位大额分期业务(无担保模式)申请表》及《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在催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债务合计406439.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彭晓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泽民、麦小莹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吕绮程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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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
4 |
浦理清、周立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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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园商外初字第00049号 | 信用卡纠纷 |
当事人-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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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理清、周立琴: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园商外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浦理清、周立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81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接磊联系电话:0512-6660333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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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
5 |
(2017)渝0103民初196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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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19678号 | -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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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19678号王雨浓: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与上海城开集团重庆德普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等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主张抵押物的有限受偿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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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
6 |
(2017)渝0103民初5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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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0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小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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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5003号李小海: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3民初5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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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
7 |
(2017)渝0103民初50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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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0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聂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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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5002号聂敏: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3民初5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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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
8 |
(2017)渝0103民初50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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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0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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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5006号王磊: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3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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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
9 |
(2017)渝0103民初50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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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0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涂廷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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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5001号涂廷万: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3民初5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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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
10 |
(2017)渝0103民初50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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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3民初500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文家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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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03民初5005号文家松:本院受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03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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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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