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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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刘浩、杨凯、伍玉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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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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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跃华与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陈圣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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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跃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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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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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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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与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刘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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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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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与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刘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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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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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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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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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肖小琴、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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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肖小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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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肖如梁、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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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肖如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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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肖晓瑜、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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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肖晓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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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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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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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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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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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再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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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以:本院受理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司惩3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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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
2 |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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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再3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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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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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3 |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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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监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 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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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余市利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鹰潭市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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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4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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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如梁 当事人-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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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52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如梁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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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5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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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小琴 当事人-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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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51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小琴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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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6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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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晓瑜 当事人-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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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46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晓瑜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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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7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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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晓瑜 当事人-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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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46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晓瑜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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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8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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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小琴 当事人-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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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51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小琴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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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9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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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03民初5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肖如梁 当事人- 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陈圣以 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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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赣0803民初552号江西迪宝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未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如梁与被告陈圣以、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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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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