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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溢染整

    花县华溢染整厂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花县新华镇大布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花县华溢染整厂清算组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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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花县华溢染整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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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花县华溢染整厂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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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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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申请对花县华溢染整厂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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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强清51号 -

    当事人-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花县华溢染整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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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强清51号花县华溢染整厂: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申请对花县华溢染整厂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强清51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终结花县华溢染整厂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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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2

    (2021)粤01强清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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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强清51号 -

    当事人-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花县华溢染整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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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强清51号2021年3月2日,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粤01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花县华溢染整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作出(2021)粤01强清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担任花县华溢染整厂清算组,负责人为欧阳兵。根据调查,清算组未接管到花县华溢染整厂任何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相关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结花县华溢染整厂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2021年6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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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3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申请对花县华溢染整厂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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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清申7号 -

    当事人-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花县华溢染整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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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清申7号花县华溢染整厂: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申请对花县华溢染整厂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7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花县华溢染整厂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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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4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花县华溢染整厂强制清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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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强清51号 -

    当事人- 花县华溢染整厂 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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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粤01强清51号2021年3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1)粤01清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区经协发展总公司对花县华溢染整厂(以下简称华溢厂)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1强清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华溢厂清算组。华溢厂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广州市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F;联系人:徐荣祖律师、王娟实习人员;联系电话:020-81836088,15626019676,14737387393)申报债权。华溢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2021年3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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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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