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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安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北路10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琚岩晖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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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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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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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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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圣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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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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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圣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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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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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郑圣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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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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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夏爱群被执行人夏建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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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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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翁建明、玉山县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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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翁建明
    玉山县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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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江沪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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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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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江西际洲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清山金沙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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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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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夏爱群、夏建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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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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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1民初45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被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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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会泽县人民法院 G46 2017-11-07
    2 (2016)赣01民初47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被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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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G21 2016-11-27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4)贵法执字第00431号 贵溪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部分未履行 2014-11-06 详情
    2 (2014)年饶执字第00507号 上饶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4-10-16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本院执行的胡金荣申请史长江、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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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681执恢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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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溪市人民法院公告史长江、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胡金荣申请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联系方式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因无法联系导致送达失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681执恢57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空白)、限制消费令等。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如下义务:(1)偿还借款本金1315000元,自2014年5月30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被计算的债务利息;(2)诉讼费用24364.5元(其中申请执行费15550元,诉讼费用8814.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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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2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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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1123执5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乐玉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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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玉梅: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1、履行本院作出的(2014)玉民二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2、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34元,执行费人民币7,557.34元;3、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到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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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30
    3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戴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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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1123执5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戴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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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建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1、履行本院作出的(2014)玉民二初字第3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2、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34元,执行费人民币7,557.34元;3、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到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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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30
    4

    申请执行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爱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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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1123执5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当事人-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夏爱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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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爱群: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1、缴纳执行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1元,执行费人民币672.36元;3、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到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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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8
    5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夏建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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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1123执5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当事人- 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夏建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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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夏建福: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玉山县盈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即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1、缴纳执行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1元,执行费人民币672.36元;3、交纳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到履行义务完毕之日止),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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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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