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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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254号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综执罚决字〔2020〕第00254号被处罚人:天台龙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首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DT00D78联系电话:15257687973地址(住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330号。2020年2月29日8时23分,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福溪街道体育东路与桥南路交叉口对面建筑物外墙上有任意张贴的广告,执法队员当即通过广告上的电话联系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天台龙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王晓阳负责,王晓阳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开始现场勘验。此处的广告属于未经审批,任意张贴。执法队员当即向被处罚人天台龙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发放编号为2020(3-101)的《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天台龙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7日16时前清除在建筑物上任意张贴的广告。2020年3月8日09时10分,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的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福溪街道体育东路与桥南路交叉口对面建筑物外墙上天台龙禧家居服务有限公司任意张贴的广告仍未清除。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处罚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受处罚主体的事实。2、授权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王晓阳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受委托人。3、2020年2月29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和现场图一份,2020年3月8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一份和现场图一份,证明被处罚人在天台县福溪街道体育东路与桥南路交叉口对面建筑物外墙上任意张贴广告且逾期未清除的事实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承认在天台县福溪街道体育东路与桥南路交叉口对面建筑物外墙上任意张贴广告且逾期未清除的事实。5、编号为2020(3-101)的《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首次发现被处罚人违法行为时,已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清除,程序合法。经领导审批后,本机关于2020年4月17日向被处罚人送达《天台县综合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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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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