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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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01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百脑汇电子信息(杭州)有限公司为西湖区教工路23号百脑汇科技大厦的管理单位,2020年12月30日15时10分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大厦南门西侧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受污染的塑料袋、一次性纸制包装盒及食物残渣,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0216号,责令限期整改。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百脑汇电子信息(杭州)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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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2230026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百脑汇电子信息(杭州)有限公司为西湖区教工路23号百脑汇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19年12月05日10时15分现场检查时,在市场内的绿色有易腐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快递纸板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4938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19年12月1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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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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